戲曲服裝的通用性,表現為按照相對穩定的一套穿戴定例去進行規範化的應用。這種定例,就叫穿戴規制。歷史上,曾經有過內容繁簡不一的穿戴規制。
   據專家考證:在宋、元時期,戲曲衣箱還處在草創階段,其穿戴規制比較簡略。在明代,已有了《脈望館鈔校本古今雜劇,穿關》。明末,戲曲衣箱制已奠定 了基礎。清中葉以後,昆曲的穿戴規制已發展得相當細緻,相當嚴謹,並且,其基本內容業已趨於穩定,存世史料有《昆劇穿戴》、《揚州畫舫錄》所記的(江湖行 頭),以及清道光二年(1822)清官《異平署志略》所載的《穿戴題綱》,等等。從這些史料中,可以看出不同歷史階段在穿戴制度上的特色及其發展變化 (參見《中國戲曲通史》第三編、第四編的舞臺美術部分,以及龔和德著《舞臺美術研究》中的專論《戲曲穿戴規制》)
  穿戴規制的具體內容,涉及到劇中人的自然狀況(性別、年齡)、社會地位、生活境遇、性格品質以及對劇中人的審美評價等許多方面。其公式為:某種類型人物應穿用某種相對應的類型服裝(簡稱類型人物與類型服裝對位”)
   應指出的是:穿戴規制在原則上是穩定的,但實際上存在著歷史階段差異和地域差異,尤其是因為在舊時戲曲科班裏,像這種穿戴規制的承傳,主要靠口傳心授, 並沒有形成定於一尊的正式條文正式流傳。當古典戲曲藝術完整地跨入到現代戲曲階段之後,對穿戴規制的解釋權,主要的仍在於箱倌。迄今尚未有一部內 容最全面的戲曲服裝穿戴大全一類的工具書行世(因戲曲古典劇碼極為浩繁,從劇碼這個橫向的角度來一一闡明穿戴規制,實為一項極為浩大的工程)。令 人可喜的是,目前已出版了這方面的專著《京劇人物扮相百出》(萬如泉、萬鳳姝、白秉鈞、吳澤東等編著,文化藝術出版社1998年出版)
  作為戲曲服裝設計藝術的學習者,應該首先掌握的是穿戴規制的以下三個原則:
  1.三不分 即:傳統戲曲服裝在應用上不分朝代、不分地域、不分季節,通用於一切古典戲曲劇碼。
  2.六有別指裝扮人物外部形象時,遵循寫意原則,大體上只做六種區分:老幼有別、男女有別、貴賤有別、貧富有別、文武有別、番漢有別
   3.定中變即定中求變,指通過不同的服飾組合方式,在類型化基礎上追求人物外部形象的個性化。所遵循的也是寫意原則。其表現手法是簡約指代。總括起 來說,穿戴規制體現了戲曲服裝的程式性藝術特徵。舊時梨園行流傳下來一句諺語叫寧穿破,不穿錯,其意是:穿戴的,並不根據劇本所反映的 歷史的真實性與細節的具體性,只根據戲曲服裝特有的、嚴格的穿戴規制這就與話劇、影視的寫實化服裝嚴格拉開了距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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